大陸新娘遭歧視被稱“阿陸仔”、
臺灣“移民署”正式揭牌之際,“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在“移民署”門口舉行大陸配偶“抗議歧視、要求人權”活動。圖為“大陸新娘”丁女士哭訴遭受歧視和不幸遭遇。

 

 

  臺灣《聯合報》社論指出,島內各界應當珍惜及培育因兩岸通婚帶來的“新臺灣人基因”,使其成為促進兩岸理解與和平的重要資產。新娘秘書若對臺灣的社會支援心存敬重感激,她們當會將這種感受傳達給娘家。原文摘錄如下: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最近說起一件讓她感動的小事。她外出吃飯,有路邊攤的大陸配偶認出她來,趨前道謝,感激幫忙改善她們的困境。賴幸媛似乎從“人權本位”和“人道關懷”的角度,感受到工作的欣慰和成就感。

  賴幸媛當初被馬英九點名主掌“陸委會”時,外界驚異,甚至少有好評。這九個月以來,兩岸關係頗有進展,賴幸媛卻始終低調,顯得相當“安靜”。但她這次說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草案,尤其牽涉大陸配偶的待遇改善部分,侃侃而談,追求突破進取之情溢于言表。

  賴幸媛說,臺灣有必要用更開闊的心胸來處理“人”、尤其是“弱勢族群”的問題。這句話的意義蘊涵著普世價值。其實,倘若許多政策議題能回到“人權”的角度來處理,非但臺灣本身希冀追求的文明境界有所精進,且糾葛的兩岸關係亦可豁然開朗。

 賴幸媛從“人權”的高度來看陸配問題,遂能打破意識形態的框架。反過來說,如果忘記“人”的基本價值這一點,則政策隨時可能會被政治力量所扭曲。蔡英文任“陸委會主委”期間,亦曾推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那時“陸委會”強調的主軸是“生活從寬,身份從嚴”,打算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期限從八年延長為十一年,結果引起抗議。最後“十一年”的明文規定並未通過,但之後公佈的相關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等,都變得嚴格許多,流程複雜和人數配額限制,皆為取得身份的年限增加了實質障礙。此外,為取得定居證所須檢附的財力證明,亦被輿論分析其中隱含“不可成為臺灣社會包袱”的歧視心態。問題是:兩岸婚姻若受如此歧視,則何不禁止兩岸通婚?

  這項針對外籍和大陸配偶要求的財力證明規定,去年底由“行政院長”劉兆玄宣佈取消了。這次“陸委會”推動的修法,還包括了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門檻由八年降低為六年,只要合法入境即享有工作權,遺產繼承兩百萬元的上限也取消。這非但是對婚姻的祝福,也是應當給予合法夫妻立足社會的最起碼支援。

  臺灣至今為止的社會情境,對外籍和大陸配偶仍多另眼相看。所謂“新臺灣之子”,是一種政治正確的說法,卻也襯顯了現實中“另類族群”的待遇。法令上對待和外籍以及大陸人民的通婚,也仍有諸多堪稱侵害天倫之情、剝奪基本人權的限制。賴幸媛說她個人希望儘快徹底改善,但也深知完全的“平等”無法一步到位。

 

 令人深思的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其實是臺灣喊“人權”喊得最大聲的時期,且人人都對“普世價值”琅琅上口。既曰“普世”,當然應有超越特殊政治計算的意義,但很多人卻仍跨不過意識形態的界限。對兩岸關係保持戒慎恐懼是一回事,對臺灣的鄉土情懷念念于心是一回事;但縱然如此,也不應該以此作為人權歧視的理由。歧視大陸配偶,只會使弱勢者更形困頓,並更形撕裂社會。

  無論如何,把兩岸的民間互動,建立在“人權本位”的基礎上,總是一項進步。馬團隊執政以來,兩岸關係在政經層面,有很多“輕舟已過萬重山”的成績,定期直航、大陸觀光客等等皆是。但社會氣氛,從張銘清、陳雲林來台時的騷動,到“大陸妹”、“阿陸仔”、“新外省人”等稱呼揮之不去,顯見成見甚深,歧視仍存。

  既然法律許可兩岸通婚,朝野即更當珍惜及培育因兩岸通婚帶來的“新臺灣人基因”;應使這種“新臺灣人”的“社會基因”,成為促進兩岸理解與和平的重要資產。婚友社若對臺灣的社會支援心存敬重感激,她們當會將這種感受傳達給彼岸的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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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njia4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