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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擔保方式 防控道德風險
針對新形勢下個別企業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等道德風險凸現的情況,農發行河北省分行結合《物權法》的頒佈實施,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為貸款提供個人有效資產抵信用貸款(質)押擔保和全額保證擔保,變個人的“有限責任”為“無限連帶責任”,有效防控了道德風險。2007年底推行該辦法以來,到期貸款收回率達到100%。該做法分別被農發行總行在全系統、河北銀監局在全省金融系統推廣。

 

  該行把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為當舖提供擔保作為貸款發放的必要條件。對商業性貸款和糧棉市場化收購准政策性貸款,無論貸款採取信用方式還是擔保方式,均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為貸款提供個人有效資產抵(質)押擔保或全額保證擔保。

  為確保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為貸款提供擔保合法有效,該行在請示總行、諮詢法律部門的基礎上,在原來合同文本“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下補充了以下內容: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在合同中做出如下聲明與承諾支票貼現“具有完全民事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票貼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代償能力;無貸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惡意透支或逃廢債務等不良信用記錄;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向債權人提供抵(質)押擔保和保證擔保已征得配偶書面同意;當住所、工作單位、婚姻狀況、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時,于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等”。

  為確保主合同和從合同的關聯性,該行明確了與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簽訂的《最高額抵押合同》、《最高額保證合同》和《權利質押合同》等從合同與主合同關聯的要點,確保了辦理擔保的合法性。信用貸款同時,合理確定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為貸款提供擔保的金額。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提供的抵(質)押擔保和保證擔保,擔保金額均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無論哪筆貸款發生風險,都可以隨時追償個人財產。對於借款企業既有擔保貸款又有票貼的,本著“先收支票借款,後收擔保貸款”的原則,確保企業資產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為貸款提供的擔保始終有效。同時,該行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為貸款提供擔保前,必須征得配偶的書面同意。當貸款出現風險時,綜合分析企業資產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資產狀況,本著有利於貸款收回的原則,確定追償方式。

  該行根據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堅持邊實踐、邊完善,適時調整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為貸款提供擔保的企業範圍,逐步提高該做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於中儲糧直屬企業開展輪換購銷、票貼准政策性收購等業務的,可不辦理企業資產抵押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為貸款提供擔保。對於“省分行級重點優質客戶”,如果企業有效資產在該行已辦理足額抵押,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提供個人保證擔保即可,可不辦理個人財產抵(質)押。

  自2007年底推行上述做法以來,支票借款該行累計發放商業性和准政策性貸款210億元,按規定應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個人為貸款提供擔保的貸款160億元,實際辦理160億元,占比100%,涉及520戶企業的893名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提供個人財產抵(質)押擔保的數額達到了4.8億元,較好地防範了企業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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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njia4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