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儀表的各部件應裝配牢固,不得彈簧松動,並不得有影響計量性能的鏽蝕、裂紋等缺陷。

2。儀表的管和機芯須封閉在牢固的金屬殼內;表殼的背面須有安全孔,孔上須有防塵裝置。

3。儀表的表面須用無色透明的有機玻璃制成,並不應有防礙讀數的缺陷拉伸彈簧和損傷。

4。儀表分度盤上的分度線、數字、精度等級、壓力單位、制造廠名、出廠編號應完整、清晰。

5。儀表的零位分度線寬度應不大于允許基本誤差絕對值的1。5倍,其他分度線寬度均不應超過2mm。

6。儀表的指針應伸入所有分度線內;其指針指示端寬度應不大于最小分度間隔的1/5,指針與分度盤平面間的距離應在1~3mm範圍內。

7。儀表應有封印裝,在不損壞封印的情況下,應不能觸及到內部機件。

8。處于正常工作位置的儀表,在增壓檢定之前和減壓檢定之後其指針須在零位分度線寬度範圍內。

9。儀表的精度等級和基本誤差應符合下表規定。

10。儀表的來回差不得超過允壓縮彈簧許基本誤差的絕對值。

11。儀表在輕敲表殼後的指針位移不得超過允許基本誤差絕對值的1/2。

12。儀表指針的移動,在全分度範圍內應平穩,無跳動或卡住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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