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是公民群體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形成的行宜蘭民宿為模式,一旦形成,就成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

  民俗的模式是通過程式化在體現的。程式化是指民俗活動中人們的行為要依“規矩”而行,保證達成某種預期的結果。程式化的場景在民俗活動中隨處可見,從共時的角度看,在相同的節令,民俗空間中展演著大致相同的場景: 春節拜祖宗、吃年夜飯的場景,元宵節賞花燈、吃元宵的場景,中秋節吃月餅、賞明月的場景,等等。從民俗事件的歷時過程來看,無論葬俗、婚俗,還是其他習俗,其中的每一個禮俗環節都是前後相繼,一般不容紊亂,因而其場景的表現也按照程式化的順序依次排開。如六盤山民俗文化圈的漢民婚嫁習俗事像的順序依次是:提親、相面、看家、訂婚、請期、送紅書、填箱、娶親、拜堂、入洞房、轉院、鋪床、鬧洞房、換鐘、暖床。據《宣統固原州志》記述:固原地區的回民議婚,先請媒妁通姓氏,唯不避同姓,議妥,納茶果、耳環,只告寺神,不立庚帖。更擇日,送衣料、奩物,告以婚期。至期,媒妁至女家接婚,送羊、麥、清油等物,多不親迎。……婚之夕,先告上天,必請阿訇念回經,然後合巹。次日,子、婦均先盥沐,用水壺自頂至足以水直盥。畢,見翁姑、尊長,鄰右以揖,吃宴喜、油香,並分送戚黨。這些民俗事像的建構都形像化地反映了民眾對民俗場景程式化的認識。正是這類程式化的場景使我們能夠清晰的辨認出正在進行的民俗活動,也把民俗場景與其他日常生活場景、民俗空間與其他日常活動的空間有效地區別開來。

  民俗文化的另一個特質就是規範性。如上舉六盤山民俗文化圈中回漢婚禮中的各種事項以及漢族喪禮中的“卒台中旅館、殮、殯、葬、祭”,一般要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先後次序不允紊亂。而且在這些程式中,那些人可參與,那些人不可參與,都有規定,如在年節祭祀中,女人不可參加,把“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貫徹得很徹底,至今一些地區還是如此。

  民俗的規範性決定了它有規範功能,這是指民俗對社會成員行為方式的制約作用。任何社會,都必須有全體成員共同認可和執行的行為准則,如法令、契約、紀律、戒律、禁忌等等。其中,民俗是產生最早、約束面最廣的一種深層行為規範。從起源上講,民俗可以說是法律之父。在成文法產生之前,民俗是遠古社會唯一的行為規範。漢字中的“法”字最早見於金文,台中住宿形狀是水邊一塊地方的一個兩角動物和一個人,這個字形正是古代一種判案習俗的形像描繪。可見法律的確源於民俗。古時遇到疑案,就將爭訟者帶至神社,由神獸來以角相觸,被觸者為有罪。《墨子•明鬼》中載有一個實例:公元前551年,齊國有二人爭訟三年難決,最後,齊莊公命令將這兩個人帶到神社,牽來一頭羊,讓二人將羊血塗在咀上發誓。結果,一人在起誓中平安無事,另一人誓詞還未念到一半,那羊就跳起來,用角將他的腿撞斷,他後來死在神社裡。近年來,研究者們在西南少數民族中還發現了不少各種民俗習慣法的遺存。

  民俗是一種約束面最廣的社會行為規範。成文法律無論多麼細致,都不台中飯店過是社會行為中’需要強制執行的一小部分,如殺人放火之類。民俗卻以習慣的力量,像一只看不見的手,暗中支配著人們的行為。從吃穿住行到心理活動,從行為到語言,人們都不自覺地遵從著民俗的命令,並對此毫無覺察。可以說,幾乎我們的每一個行動,都受著民俗的制約。

  民俗還是一種深層的社會規範。社會規範有四個層次,第一層是法律,第二層是紀律,第三層是道德,第四層是民俗。民俗之所以強有力地支配著我們,乃是因為我們常常意識不到它的存在,當然也就不會對它加以反抗了。這種所謂的“軟控”,實在是一種最有力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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